【商标侵权判断】他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你的商标专用权?
2024-11-24 07:29:43 点击:609
编辑备注:本文转载自“刘英明律师”微博文章,商标已获原作者授权转载,侵权侵害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判断 我国《商标法》规定,行的商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为否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标专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用权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侵害商标专用权,判断是行的商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的一项法定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为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标专,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用权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商标的。 该行为也被称为“假冒”行为,是比较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将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相关司法实践中,该条款规定的行为亦是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适用该条款主要在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以及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况。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本条所规定的行为还只在商标标识的制作阶段,并未将商标标识使用与商品上,如果将商标标识用于商品上则应适用上述款项。该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也将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本条款主要是指故意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方面的条件,从而帮助他人完成实施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条款为兜底条款,例如,侵害驰名商标权的行为可以适用本条款。 如何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构成“商标相同”及“商标近似”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温馨提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知识产权门户立场。转载须联系作者授权同意。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冒犯,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